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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经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的意见(校发〔2009〕195号)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01日  点击数:[]

 

校纪字〔20152

       

关于印发《中央财经大学

关于进一步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机关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各院、部、处(室、馆、所、中心)、直属单位:

为加强我校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推进权力结构科学化配置体系、权力运行规范化监督体系和廉政风险信息化防控体系建设,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学校纪委制定了《中央财经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中央财经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的意见

中共中央财经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517

学校办公室                                  201517日印发  

附件:

中央财经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管理

的意见

 

根据北京市教育工委、市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首都教育系统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的通知》(京教工办〔201216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推进权力结构科学化配置体系、权力运行规范化监督体系和廉政风险信息化防控体系建设(以下简称“三个体系”建设),结合我校近年来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的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校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对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提出的新要求,对照中央和北京市委的统一部署,围绕建立不敢腐、不能腐和不想腐的治理腐败机制,共同努力,扎实有效地推进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在坚决有力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科学有效防治腐败,为推动学校科学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保证。

二、工作原则

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强力推进、纪委组织督促、单位创新驱动、全员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坚持廉政风险防控与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业务工作相结合,坚持重点防控与整体推进相结合,制度建设与信息化防控相结合,继续查找权力运行过程中的廉政风险点,突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和重点环节风险的防控,坚持求真务实、创新实践,针对不同单位和领域的特点,科学运用现代管理的理念和方法推进工作,增强廉政风险防控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总体目标

在我校现有的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基础之上,以优化权力结构为基础,以规范权力运行为重点,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努力在权力结构配置、权力运行监督和信息化防控等方面实现新突破,建立廉政风险防控“三个体系”,完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运行机制,切实提升我校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的水平和能力。

四、工作内容

(一)推进权力结构科学化配置体系建设

根据学校目前权力结构配置实际情况,在清理确认涉权事项、分解细化业务流程的基础上,科学配置各类职权,分解落实防控责任,建立完善分权制约、程序制约和标准制约机制。

1.清理确认权力事项,认真做好职权确认工作

按照职权法定、权责一致的要求,依据党内法规、行政法规、学校规章,按照学校、学院(处)的职能定位,认真梳理校级、处级岗位以及处级单位内部人财物等涉权事项,逐项明确职权名称、行使对象和范围、行使依据、主管部门和协办部门。

2.梳理权力运行流程,加强流程监控

认真研究学校权力运行的规律和特点,既坚持职能职权职责法定,又要对过于集中的权力进行分解,实现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对分离、有效制衡。落实“大小有界、权责清晰、程序严密、决策规范”的权力运行机制要求,根据编制的职权目录和各项权力的运行步骤,对已有的廉政风险防控管理业务流程图进行优化,进一步明确同一流程内各个环节办理职责、权限、时限等内容,使分权制约措施在涉权事项的办理流程中得到有效落实。

3.科学配置各类职权,健全制约机制

加强对校级和二级单位“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的规范管理。加强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岗位职权的制约,健全学校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人财物等事项的具体办法,积极完善“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权力运行机制。加强流程内的合理分权,将决策、执行、监督分解给不同责任主体,加强同一流程内环节之间的制约。实行廉政风险动态运行调整机制,确保廉政风险防控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人员,做到全员防控、全过程防控。

(二)推进权力运行规范化监督体系建设

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通过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加强项目化管理和注重纪检员队伍建设,健全权力运行社会监督、专项监督和内部监督机制。

1.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推进权力透明运行

认真落实学校校务公开、党务公开和信息公开的规定,完善信息公开目录,优化信息公开方式,加强学校招生录取、基建工程、财务管理、物资采购、干部人事、科研经费、校办企业、学术诚信等事项的公开力度,接受师生员工的监督。对公共服务和管理如各类招生等事项,在网上公开办理流程,提供查询方式,接受校内外公众监督。

2.加强项目化管理,突出重点岗位监督

结合校级和二级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对涉及的重大项目、重大工程实施廉政风险防控项目化管理,特别是对大额度资金使用的全过程要实行多部门联合有效的监督。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重点项目管理台账,制定相应的项目运行方案、资金使用流程等,明确各部门和岗位的防控责任,健全专项监督机制。尤其加强对拥有资源调配权、组织人事权、业务处置权等关键岗位以及权力运行中廉政风险集中的重点环节的监督,研究分析存在的风险,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措施,明确相关岗位和人员的防控责任和监管职责,促进工作流程和措施的落实。

3.注重纪检员队伍建设,形成日常化监督

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第43条“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设纪律检查委员”的规定及学校强化二级单位纪检监察工作的要求,加强二级单位纪检员队伍,发挥二级单位纪检员的日常监督作用,逐步推行纪检员列席单位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三)推进廉政风险信息化防控体系建设

1.加大技术整合力度,推进权力网上运行

依托学校信息化发展的技术优势,努力将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嵌入业务管理系统,实现其信息化管理。积极推动涉权事项网上办理和内部人财物等业务处置的在线管理和实时监控,增强办理流程前后环节的制约,设置办理条件的核对程序,发现并记录违规操作,促使权力“进系统、留痕迹、可追溯、能监督”,逐步形成“制度+科技”的信息化防控体系。

2.加强信息平台建设,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针对科研经费、基建项目、招标采购、财务管理等重点领域权力运行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存在的廉政风险,积极探索廉政风险防控信息监管模式。加强权力运行相关单位之间的信息共享,进一步形成廉政风险信息化防控合力。

3.发挥监督机制效能,及时化解廉政风险

注意从信访、审计、干部考察、述职述廉、舆论监督等方面收集风险信息,发挥各种监督机制作用,对所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纠正,化解各种廉政风险。

五、工作要求

推进学校廉政风险防控“三个体系”建设,要按照学校党委的要求,周密部署,统筹安排,确保工作开展到位、有效。

  一是强化责任。根据学校《中央财经大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校纪字〔20126号),校、院(处)两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坚持集体领导与分管负责相结合,带头防控风险,抓好分管范围内的风险防控。将防控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各项工作、各个环节的具体人员,做到全员防控、全过程防控。  

二是加强宣传教育。持续开展廉政风险教育,通过典型示范、讲座等多种形式,使党员干部牢固树立风险意识,自觉参与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掌握工作方法和要求,强化深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的思想基础和工作动力。

三是保持工作延续性。“三个体系”建设要以我校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已取得的成果为基础,对照新要求,结合以往经验,全面检查廉政风险防控所涉及的重要工作事项、流程图、风险点、防控措施等内容,查漏补缺,逐步深入,统筹推进。

四是抓好检查考核。要将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纳入各二级单位年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终考核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中。注意综合运用考核结果,积极发挥检查考核的导向和激励作用。坚持平时检查与年终考核、自查自评与群众评价、定性考察与定量评估相结合的原则,不断完善考核办法,确保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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