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学校规章制度和处内管理规定;勤奋敬业、团结协作,积极进取、廉洁奉公。
二、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北京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中央财经大学基建档案管理规定》、《中央财经大学沙河校区基建档案管理办法(试行)》、《中央财经大学电子文件归档管理暂行规定》、《中央财经大学档案统计工作规定》、《中央财经大学档案鉴定、销毁管理规定》和上级有关档案工作的法令、法规和政策,执行学校档案管理各项规章制度,接受学校档案馆业务指导。
三、负责工程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录入学校档案馆的档案网络管理系统并上交归档。录入基建处内部的项目管理系统,并建立电子版台账。
四、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后,在北京市城建档案馆办理竣工档案登记,按照北京市城建档案馆要求提交基建文件。
五、监督检查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工程竣工资料的整理,协助我处其他科室办理规划验收,完成北京市城建档案馆的档案预验收。
六、协助我处其他科室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最终向北京市城建档案馆移交工程资料,取得工程项目《城市建设档案移交书》。
七、负责工程技术资料电子化的分类和归档。
八、负责收集、整理工程技术资料的电子文件。
九、负责处内技术资料的保密和安全,做到管理科学化和规范化,落实防潮、防尘、防霉、防蛀、防火、防盗等措施。
十、定期做好工程技术资料的检查、核对、清理、统计、汇编工作,做到“帐物相符”。
十一、强化服务意识,做好工程技术资料借阅和归还的登记工作。
十二、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