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党字〔2014〕2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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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中央财经大学委员会议事规则》的通知 |
机关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各院、部、处(室、馆、所、中心)、直属单位: 《中国共产党中央财经大学委员会议事规则》已经2014年12月31日学校第五届党委第8次全委会议修订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予以监督。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共产党中央财经大学委员会议事规则 中共中央财经大学委员会 2014年12月31日 |
学校办公室 2014年12月31日印发 |
附件:
中国共产党中央财经大学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中国共产党中央财经大学委员会(以下简称党委全委会)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决定学校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党委全委会对党代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提高党委全委会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和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中办发〔2014〕55号)等有关政策法规和《中央财经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会议组织
第三条党委全委会由常委会召集、党委书记主持,党委书记因故不能主持会议时,可委托一位副书记或党员校长主持。
第四条党委全委会必须有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举行,党委委员不能出席全委会时,须在会前向党委书记请假。根据工作需要,党委全委会可以召开扩大会议,扩大范围和列席人员由党委书记根据会议内容决定;列席人员有发言权,无表决权。
第五条在讨论涉及参会人员本人或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近姻近亲关系的议题时,当事人应予以回避。
第六条参会人员应遵守保密纪律,会议讨论的事项在未公布前不得外传。
第七条党委全委会原则上每学期召开一次,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集。
第八条学校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和会务组织工作。
第三章议事范围
第九条研究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重要决定、指示和会议精神,落实学校党代会的决议、决定。
第十条研究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及党的建设工作中的全局性重大问题。
第十一条听取和审议常委会和纪委工作报告,研究决定党委常委会提交讨论的事项。
第十二条研究审议召开党代会的有关事项;选举党委常委和党委书记、副书记;通过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的纪委书记、副书记。
第十三条研究审议学校党委、行政领导班子换届事项。
第四章议事程序
第十四条党委全委会议题由常委会确定,议题材料由相关部门准备并及时提交至学校办公室,学校办公室汇总后一般应提前三天以上提交参会人员,并通过适当方式征求委员意见。
第十五条党委全委会议事和决策实行民主集中制,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或决定。党委全委会讨论重要事项时必须进行表决,赞成者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为通过。
第十六条党委全委会讨论的问题、通过的决议,应做好会议记录并编印会议纪要。
第五章决议落实与督办
第十七条党委全委会的议决事项,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由相关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单位贯彻落实。
第十八条有关部门、单位要坚决执行、及时办理党委全委会议决事项,落实中如有问题应及时报告。学校办公室负责党委全会议决事项的催办和反馈工作,及时汇总办理情况并报学校主要领导。
第六章附 则
第十九条本规则经2014年12月31日学校第五届党委第8次全委会议修订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本规则由党委常委会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