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物价局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和设备招投标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函
京价(收)字[1999]042号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你委"关于申请核准北京市招标办建筑市场服务收费标准的函"[(京建企(1999)10号)]收悉。经市政府批准,市招标办收取的工程施工和设备招投标管理费转为经营性收费。现将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北京市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施工和设备招投标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等规定如下:
一、建设工程施工和设备招投标服务费按中标价的0.11%收取。其中,招标方交纳60%,中标方交纳40%。
二、会议室收费
大型会议室(90平方米)每半天200元,中型会议室(60平方米)每半天150元,小型会议室(30平方米)每半天100元,以上会议室不足半天按半天计算。
三、服务费
参加投标企业每次50元。对中标企业不收此项费用。
四、除以上收费项目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五、区县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按以上规定执行。
六、各收费单位到市区县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税务发票方可收费。
特此复函。
一九九九年二月二日